国家现在已经开放了三胎,如果满足三胎的条件是可以生育三胎的,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普通生育假98天,生育多三胞胎的,增加产假30天(如遇难产,再增加15天)。不过有些地方的政策可能会有所调整,不同的地方政策可能会有所差异,例如辽宁现目前产假天数增加了60天。

辽宁现目前产假天数增加了60天

产假对于女性来说是非常重要的假期,产假极大地推动了男女两性在有偿工作中的机会平等和无偿家务劳动中的责任分担,所以各省市对于生育三胎女性的产假都有相应的奖励政策,目前辽宁省产假天数都是增加了60天,但即使是同一个省,各城市政府所出台的三胎政策也略有不同,大家可以详细了解一下。

沈阳市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98天),增加产假六十日,生育产假为98天+60天=158天。每多生育一个加多15天;剖宫产、难产单胎173天,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加15天;4个月以下流产享15天;4个月及以上(含4个月)引、流产享42天。

《大连市实施办法》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生育子女的,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98天产假的基础上,增加产假六十日,男方享有护理假二十日。休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在实际执行中,产假一般应当连续使用;护理假可以一次性使用,也可以分次使用,护理假不按照生育子女数量进行叠加。

鞍山市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职工,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连续缴费满10个月(含)以上并继续缴费可享受生育津贴待遇。同时子女不满三周岁的夫妻,每年分别享受累计十日的育儿假。休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鞍山市夫妻每年分别享受累计十日的育儿假

抚顺市最近发布的文件表明,对于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产假15天,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产假42天,且产假期间的工资标准和产假前的工资标准要高于生育津贴。可享受生育医疗费补贴待遇,生育津贴与工资不兼得,退休人员不计发生育津贴。

丹东市正常顺产,产假天数为158天,难产产假天数为173天,剖宫产产假天数为173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300元医疗费补贴和15天生育津贴。),4个月以下流产产假天数为15天,4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或引产产假天数为42天,男职工护理假天数为15天。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和《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女职工可以享受产假158天;产假需连续休,不能分开休,一般产假包含周末、法定节假日在内;当然部分地区也可能略有差异,比如安徽,当地产假就不含国家休假日。

沈阳产假158天自2016年3月23日起就已经开始实行,女职工正常分娩单胎可享受产假158天,每多生育一个加多15天;剖宫产、难产单胎173天,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加15天;4个月以下流产享15天;4个月及以上(含4个月)引、流产享42天;28周及以上(含28周)引产、死胎享42天。

  • 除此之外,2016年3月23日起,依法办理婚姻登记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7日。也就是说,辽宁凡依法登记的夫妻,均可享10天婚假;
  • 2016年3月23日起,配偶享有护理假15日。休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 2021年11月26日起,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产妇配偶享有护理假20日,子女不满三周岁的夫妻每年分别享受累计10日育儿假,休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 2021年11月26日起,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年满60周岁后住院治疗的,给予其独生子女每年累计15日的父母照料假。

沈阳产假158天自2016年3月23日起就已经开始实行

女职工产假期间享受的工资待遇企业和事业单位可能会有所不同,如果单位给企业女职工上了生育保险的,产假期间的工资,由生育保险机构按规定支付。没有给女职工上生育保险的企业,由企业支付工资。

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一般来说女职工生育是会享受不少于九十八天产假的。随着现在三胎政策的放开,全国各个省份为了提高大家的生育积极性,在产假时间上做了一定的调整,具体放几天还是因地而异的,下面整理了各省份的三胎产假规定,供大家查阅。

北京四川山东上海
广东广西云南山西
浙江重庆内蒙古西藏
宁夏新疆河北江苏
青海安徽福建江西
湖北湖南陕西海南
黑龙江辽宁贵州天津
综上所述,大多数的省份产假时间都在3个月左右,如果生育了二胎或者三胎的话,假期还有一定的延长,有30天、60天的,与此同时男方还有15-20天的陪产假,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女性职工的生育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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